
《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职业水平认定实施细则》
(暂行)
一、总 则
1 为做好从事铸造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职业水平认定工作,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的组织与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资格相关规定,结合铸造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 本实施细则中所确定的“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对从事铸造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职业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材料成形与改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业定义为:从事铸造、锻压、热处理及表面处理等成形与改性技术研发、工艺设计、材料及产品测试、装备设计、生产指导、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3 “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职业水平认定”属于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组织的材料成形与改性工程师职业水平认定范畴。经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批准,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职业水平认定工作由新葡萄京娱乐场(以下简称铸造分会)在全国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
4 本细则规定了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职业水平认定工作的具体步骤与办法。
二、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申请认证条件
1.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
(1)取得材料成形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铸造及相关领域技术工作满7年;或
(2)取得材料成形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铸造及相关领域技术工作满5年;或
(3)取得材料成形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铸造及相关领域技术工作满2年;或
(4)取得材料成形及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铸造及相关领域工作。
(5)通过机械类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毕业生或取得见习工程师资格的在上述条件中减1年。
2. 能力及责任要求
详见《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综合技术能力及责任要求》
3. 岗位要求
(1)运用金属凝固理论和铸件成形控制等,对铸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进行研究、开发、改进,编制工艺文件,进行设备选型和工装设计,使用熔炼、浇注、造型和后处理等设备开展生产现场技术指导和质量分析,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和相关质量问题;
(2)运用物理、化学方法和技术,对铸件的材料成分、组织、性能、缺陷及工艺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判别;
(3)编制、修改、应用工艺标准;
(4)运用安全生产与环保标准应用技术,使用铸造废水处理设备等对材料成形与改性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环境问题进行研究和改进。
三、认定方式
1.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职业水平认定采用笔试、文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文审和面试均合格者可获得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
2.笔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笔试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两部分组成。
3.考试合格者,均应填报相关申请材料,由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职业水平认定工作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申请材料应包括:
(1)职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2)专业技术论文;
(3)学历、学位证书;
(4)继续教育证明;
(5)其它能反映申请人工作业绩和技能水平的材料。
4.文审和面试采用全国统一标准和程序,按照《材料成形与改性技术(铸造)工程师综合技术能力及责任要求》和文审、面试办法要求,由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职业水平认定工作组进行专业考核。
四、认定程序
1. 满足认定条件者通过新葡萄京娱乐场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笔试,考试成绩两年有效。
凡已通过机械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基础知识科目。
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人社部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及获得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颁发的见习铸造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笔试。
2.笔试合格或者符合笔试免试条件,并且满足认定的基本条件的人员,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经各地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职业水平认定分支机构审查材料真实、齐全后,上报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职业水平认定秘书组。
破格条件另行制定。
3.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职业水平认定秘书组组织专家进行文审和面试。文审不合格者,退回申请重新准备申请材料;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认定其职业水平资格。
4.文审和面试评审结果报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职业水平认定秘书组,由专家工作组组织审核最终结论。
5.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职业水平认定结论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及其铸造分会官网上公示30天,相关人员在无异议后方能取得相应级别的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并视为完成登记。
五、再登记
1.取得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后,每三年要进行再登记。申请再登记的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及时申请再登记者,需提交申请延期登记的申请表。逾期超过一年未进行再登记者,需重新参加考试。
2.继续教育是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再登记的必备条件。在每个登记期内,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应按规定完成本专业的继续教育。
3.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继续教育内容及要求参照机械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与仲裁
1.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职业水平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铸造分会理事会及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监事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职业水平认定工作相关的正式文件、通过认定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铸造分会理事会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监事会对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职业水平认定工作实施监督。铸造分会理事会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监事会可以随机对认定工作的全部过程进行抽查,对于各类违规问题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如申请人对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收到认定结果后30日内向铸造分会理事会或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监事会提出申诉。铸造分会理事会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监事会将对申诉情况作出最终结论。
七、第三方评价
1.铸造分会每年定期对所开展的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职业水平认定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整理形成年度评价报告。
2.定期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职业水平认定工作进行总体评价,保证该项工作的可持续性。
八、培训及培训机构
1.再登记人员在资格有效期内,每年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时要求。
2.培训机构:申请或再登记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可在铸造分会授权的培训机构进行。拟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可向铸造分会申请授权,申请授权时,需提供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师资力量、招生及培训计划。
培训机构名单将在铸造分会网站(www.foundrynations.com)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网站(www.cmes.org.cn)上公布。
3.培训教材:统一采用铸造分会组织编写的《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职业水平考试培训教材》。
4.培训形式: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系统知识培训、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考前培训、企业内部专门培训。
九、附则
1.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及其铸造分会签发的考试合格证书是申请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职业水平认定必须具备的有效文件之一。
2.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工程师职业水平认定证书是申请材料成形与改性(铸造)高级工程师职业水平认定须具备的有效文件之一。
3.本实施细则由新葡萄京娱乐场依据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材料成形与改性工程师职业水平认定实施办法》制定,经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批准后执行。
4.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归新葡萄京娱乐场。